免 责 声 明
- 北京泰格文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国际”)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类别,包括签证代办、认证代办、酒店和机票和保险代订等服务,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泰格国际仅承担不超过客户方已付服务费总额(不含代交的签证费、认证费、保单费等)的经济责任,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 签证或者认证审理时间以使(领)馆、认证机构规定的办理时间为准。若遇签证旺季、节假日、使馆打印机故障,签证打印错误,使(领)馆调查、不可抗力等因素,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泰格国际不对此承担责任。客户方在收到签证或者认证材料前,不要购买机票、确定酒店和确定行程等事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 客户方交给泰格国际的任何材料原件(包括护照和认证材料等),如因为泰格国际的原因遗失,泰格国际只赔偿补办材料原件的政府收费(单个的客户赔偿总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并不承担其他责任;如因第三方(例如物流公司)的原因遗失,泰格国际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赔偿任何费用。
- 签证发放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最终签证是否发放是由签证官决定,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也是由签证官决定。无论结果如何,申请人都应该接受,并按照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 如果在泰格国际提供服务过程中,客户方终止申请过程,泰格国际收取每本护照、认证材料等文件不低于300元的服务费,已经缴纳的使馆签证、认证等费用无法退还;并视代办费用的收缴情况,收取商品协议总金额7%的税金(开发票的情况下)。
- 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受理资料有其特有流程和审理速度,客户方应该在确定交由泰格国际办理之前就充分考虑好可能的因素和情形;泰格国际不提供催签、中途撤签、中途借出/返还护照、补充材料、销签等服务;确需我方给与协助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后执行。
- 取得签证是入境目的地国的先决条件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是入境目的地国的必然。签证办理和出入境事项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本公司承接客户方办理签证的业务时并没有承接出入境事项;了解相关出入境规则是客户方自己的义务;泰格国际不对客户方的出入境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 此免责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泰格国际。
- 客户方定制服务的同时,即被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