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收款/退款说明
本公司签证代办服务收款/退款按如下政策执行:
(1) 资料收到,未开始审核,给予全额退款;
(2) 资料收到,已审核完成,已完成的预约费/代送费/加急费/翻译费用不予退款;
(3) 已审核完成,但是未递交移民局/签证中心/使领馆的,按照已完成项目累计收费后,余额退还,例如:发送材料清单100元,审核资料/填写申请表/普通预约/机票预订单/行程单,每项服务费200元。
(4) 已完成审核,且已递交到使馆/签证中心/移民局的,费用不予退款。
(5) 在任何情况下,已实际缴纳的移民局/使领馆/签证中心的签证费、签证中心服务费、加急费,贵宾费及邮寄费等官方费用不予退款。
(6) 客户在定制签证业务的同时,视为同意此政策条款。
(7) 本公司享有收款/退款政策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