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格国际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类别,包括签证代办、认证代办、酒店和机票代订等服务,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泰格国际仅承担不超过客户方已付服务费总额(不含代交的签证费或者认证费)的经济责任,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2. 签证或者认证审理时间以使(领)馆、认证机构规定为准。若遇签证旺季、节假日、使馆打印机故障,签证打印错误,使(领)馆调查未果等因素,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泰格国际不对此承担责任。客户方在收到签证或者认证材料前,不宜确定购买机票、确定酒店和确定行程等事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3. 客户方交给泰格国际的任何材料原件(包括护照和认证材料等),如因为泰格国际的原因遗失,泰格国际只赔偿补办材料原件的政府收费(单个的客户赔偿总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4. 最终签证是否发放是由签证官决定,无论结果如何,申请人都应该接受,并按照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5. 如果在签证受理过程中,申请人终止申请过程,本公司收取每本护照不低于200元的服务费,已经缴纳的使馆签证、认证等费用无法退还;并视代办费用的收缴情况,收取商品协议总金额7%的税金。
  6. 客户方定制服务的同时,即被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