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提示:受抚养配偶 EAD(H-4、E 和 L)的新 I-9 验证

美国:提示:受抚养配偶 EAD(H-4、E 和 L)的新 I-9 验证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这份新的 I-9 政策指南立即生效。

背景介绍
作为联邦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的结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已使 H-4、E 和 L 受抚养配偶有资格获得 180 天自动延期或与身份相关的就业授权,如果适用,在某些情况下条件满足。这对数以千计的受抚养配偶及其雇主来说是个好消息。

180 自动就业授权延期:H-4、E 和 L 受抚养配偶
首先,新的 USCIS 指南规定,如果 H-4、E 或 L 受抚养配偶正确提交了续签 H-4、E 或 L-的申请,则其现有就业许可和随附的 EAD 有资格自动延期 180 天到期前基于EAD。 H-4、E 和 L 受抚养配偶将通过以下较早者获得自动延期:(1) 其有效 E/H/L 表格 I-94 的到期日; (2) 拒绝他们的EAD更新申请;或 (3) 自他们之前的 EAD 到期后 180 天。

出于 I-9 表就业资格验证的目的,可接受以下文件组合:

表明未到期的 H-4、E 或 L 受抚养配偶身份的 I-94 表;
表格 I-797C 用于及时提交的 EAD 更新申请,申请的 EAD 类别为 (a)(17)、(a)(18) 或 (c)(26);和
同一类别的面部过期 EAD,即 (a)(17)、(a)(18) 或 (c)(26)。
就业授权事件到身份:E 和 L 受抚养配偶,带有带注释的 I-94
其次,USCIS 将开始将 E 和 L 受抚养配偶视为其有效 E 或 L 非移民身份的就业授权事件,这意味着不需要 EAD 或提交 I-765。

出于 I-9 表就业资格的目的,修订后的 I-94 表将包含一个注释,表明持有人是与子女不同的 E 或 L 受抚养配偶,这将被接受作为 I-9 表清单 C 下的就业许可的证据- 9. USCIS 正在改变其系统,以便它可以这样做。 USCIS 将承认 E 和 L 受抚养配偶为其非移民身份的工作授权事件,前提是他们持有 I-94,特别注明其配偶身份,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用来证明就业资格;出示此类 I-94 的 E 或 L 配偶还需要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证件以完成 I-9 流程。根据适用的 I-9 要求,USCIS 将继续根据 I-765 表格的要求签发 E 和 L 受抚养配偶 EAD。

USCIS 正在发布 USCIS 政策手册中的政策指南,以解决某些 H-4、E 和 L 非移民受抚养配偶的就业许可自动延期问题。 USCIS 正在更新其对 8 CFR 274a.13(d) 的解释和实施,以规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某些 H-4、E 或 L 受抚养配偶将有资格获得本监管规定提供的自动延期。

概括
规定某些 H-4、E 或 L 受抚养配偶有资格自动延长其现有的就业许可和随附的 EAD,如果他们在到期前正确提交了更新基于 H-4、E 或 L 的 EAD 的申请,并且他们有未过期的 I-94 表格,显示其作为 H-4、E 或 L 非移民的身份(如适用)。
规定 EAD 的自动延期将持续到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94 表上显示有效状态的结束日期、EAD 续签申请的批准或拒绝,或前一个 EAD 到期之日起 180 天。
提供以下文件组合证明先前 EAD 的自动延期,并且可以为 I-9 表目的提交给雇主: I-94 表表明未到期的非移民身份(H-4、E 或 L),用于及时提交的 EAD 续签申请的 I-797C 表(I-765 表)将“要求的类别”说明为“(a)(17)”、“(a)(18)”或“(c)(26)” ,”以及同类别下签发的面部过期EAD(即表示类别A17、A18或C26)。
规定 E 和 L 受抚养配偶是与其身份相关的就业授权,因此他们不再需要通过提交 I-765 表格来申请就业授权,但如果他们选择接收 EAD,则可以继续提交 I-765 表格。


本文的内容旨在提供有关主题的一般指南。专家建议应寻求您的具体情况而定。

北京泰格文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因私出入境服务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您办理出国签证、海外租房/购房、移民身份申请、开设海外公司、出国留学、文件认证等涉外事项。

咨询热线:15810917240 (微信同步)   QQ:2877914843    Skype: globalcontactcn   www.tiger-international.us